借条格式

2021/02/19 14:19:00 查看1119次 来源:杨玄律师

    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自然人之间借款越来越频繁,人民的法律意识也在增强,从最早的没有任何借款凭据,

到后期会要求出具借条,但往往很多人分不清借条和欠条的区别,二者虽均能表示欠钱的事实,但却存在实质

上的不同,所体现的法律关系也不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关系应出具借条而不是欠条,借条所显示的是借贷法律

关系,而欠条所体现的基础法律关系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侵权关系等多重法律关系,故后期

在诉讼过程中的证明目的也不同,举证方向也不同,《民法典》的实施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其中合同编的

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大家可以进行学习,现将该部分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享: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以上是民法典对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

日常生活中简单的小额借款如果怠于签订借款合同,可以用借条代替,

下面向大家提供简单的借条模板,可以供大家进行参考:


借条

今借到      (身份证号:              )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该借款用于           ,借期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年利率    %,逾期还款利息为年利率   %。


                                  借款人:

                                  身份证号:

                                  日期:

附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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