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法定监护权

2021/02/22 15:41:47 查看44013次 来源:李小龙律师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不能以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是小孩,也可能是精神病人,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既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包括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即成年的精神病人。这些人是需要法定监护人的,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有哪些?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经过司法鉴定机构申请行为能力鉴定申请,上海地区可以前往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符合监护人资格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无民事行为能力,变更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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