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物业服务合同?2.业主有哪些主要义务?

2021/02/23 18:53:36 查看330次 来源:李学英律师

1.什么是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物业服务合同有以下法律特征:

  (1)物业服务合同是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2)根据《民法典》第938条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业主有哪些主要义务?

  (1)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的义务。《民法典》第944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2)告知义务、协助配合义务。《民法典》第945条规定,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3)通知义务。《民法典》第946条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该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4)《民法典》第947条第1款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本文来源: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典》合同编热点问题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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