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外甥卖房,100多万房子被30万“贱卖” 外甥要不要赔?
2021/03/01 15:23:59
查看160次
来源:石佳佳律师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华作为受托人,受曾阿伯委托出售房产,应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然而,阿华出售房产的价格与法院依法评估的价格相差三倍以上,未正当履行委托事务,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曾阿伯的损失。法官说,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明确了关于受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其中明确指出: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文章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
投诉/举报
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