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1 15:45:09 查看11715次 来源:袁长伦律师
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根据2015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安全设备,或者明知安全设备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进行销售,致使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定罪处罚。
根据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
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二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
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或者其他不符
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
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本罪是指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自然人或者单位,故意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结果,即造成了他人伤害、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后果的,才成立本罪。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主要取决于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当注意的是,有些生产者、销售者所生产、销售的产品,虽然整体上符合标准,但也不排除其中的个别产品不符合标准。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查明被害人使用的产品是否符合标准,从而得出正确结论。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146条与第150条的规定处罚。
(袁长伦,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督导办公室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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