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恶且可耻那挥向女人的拳头

2017/09/27 10:27:24 查看617次 来源:刘志永律师



  短短的一个礼拜,我接待了两位两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8月22日,王女士脚步蹒跚,行动迟缓的来到我的办公室。她的面部淤血,眼镜赤红。她向我讲诉她的噩梦。她和丈夫经营着一家规模不大的网吧,他们有一个十分优秀的女儿,在世界小姐的选秀大赛中,成绩斐然。王女士的噩梦开始于三年前。她的丈夫结交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经常胡作非为,并且染上了毒瘾。为了满足经济的需求,她经常向王女士要钱,达不到满足就对王女士拳打脚踢,有时毒瘾发作,甚至会变态的折磨王女士。8月22日,他又一次因为要钱对王女士大打出手,把王女士打翻在地,踢的满地翻滚。

  8月29日,周女士来到我的办公室。她的情况更悲惨,他的右手臂被丈夫打成骨折。左手被打的行动不便。两个手臂都缠着厚厚的绷带。脸色的伤痕一样清晰可见。她和丈夫都在当地一所著名的高校工作,她的丈夫还是某学院的副院长、党支部书记。周女士的丈夫在担任领导职务后,经常喝酒、打麻将夜不归宿。2008年两人开始分居,分居期间,周女士的生活虽然寂寞但是很平静。可是2011年8月的一天,丈夫突然回家,并且更换门锁,企图把周女士赶出家门,后来由于儿子的强烈干预,周女士才得以回家。但是她的丈夫不断的对其恶语相加。8月28日,她的丈夫故意生事,并对周女士实施暴力,周女士被打的惨不忍睹。

  这两起家庭暴力有着共同之处,两位女士都40多岁,孩子都已经成年;他们和丈夫都是结发夫妻,共同生活20多年;他们的丈夫都是近几年态度突然改变,他们都怀疑丈夫有了外遇,但都没有证据;两位女士都有稳定的收入,在经济上并不依附于对方;最后,她们都是屡次遭受暴力侵害,都曾报警求助,但施暴者均为受到惩罚,有的甚至连笔录都没有做。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审理或代理过的离婚案件不胜枚举,当然也不乏家庭暴力的案例,但是总的感觉是,家庭暴力越来越少,而且大多发生在相对落后的地区,大多发生在那些没有经济收入,对丈夫有着很强的经济依赖性的妇女身上,但是这两期案件却改变了我的看法。

  在这样一个现代化程度很高的城市里,两位有着稳定甚至不错收入的中年女性,受到严重的伤害,伤害他们的正是和她们共同生活了几十年的爱人。

  我一直认为,女性是这个社会里天然的弱者,尽管舆论宣传总是把女人的坚强过度渲染,但是女人和男人相比,真的不能成为强者,所谓的“女强人”不是女人的骄傲,更是女人的“无奈”。我接触过以为事业很成功的女士,她说:真的想做个小女人,不再这么辛苦。呵护女人,是男人的本分,爱护自己的妻子,给他以安全、幸福是丈夫的义务。那些把沉重的拳头挥向妻子的人,不仅罪恶而且可耻。

  在我辩护的一起抢劫案件中,那个年轻人抢劫十几起,但没有抢过一个女性,他的解释是:“抢女的,我不好意思”。我第一次对一个抢劫犯心生敬意,他对女性心存怜悯,如果没有犯罪,一定会成为一个好的丈夫。

  记得有句台词:如果爱,请深爱;如果不爱,请放手。那是一种境界,对曾经和自己相濡以沫的爱人,为自己生儿育女的妻子,尽管她容颜老去,青春不复,但是男人们还是尽量的关爱他们吧,或者即使你真的无法再爱了,那么请不要伤害他们,让她们有尊严的离开吧。

  分手,或许不必过多的谴责,但实施暴力,一定是罪恶且可耻。

  不仅想起《婚姻法》解释三,还有我写的《女人,这样失去房子》,看来我们的国家真的不再把女人当做弱者了,至少从家庭财产的角度,女人再次被强大。在自然界里,雄性呵护雌性的自然法则,会被颠覆吗?我不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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