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补偿协议书

2017/09/30 13:56:31 查看192次 来源:王锦贵律师

  房屋补偿协议书

  编号:

  甲方:房屋征收部门

  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实施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被征收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共有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

  因 建设的需要,根据 县(市、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和《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双方经协商,乙方自愿选择 补偿并与甲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 ,房屋所有权证书号 ,房屋用途 ,产权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证号 ,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面积 ㎡;未经登记建筑总建筑面积 ㎡,其中违章建筑面积 ㎡,不予补偿(详见附件)。

  合计补偿建筑面积 ㎡。

  第二条 被征收房屋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根据 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编号 详见附件),乙方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为 元,装饰装修补偿金额 元。

  (二)临时安置费: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个月的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按每月 元/㎡计算,合计 元。

  (三)搬迁费: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搬迁费 元。

  (四)固定电话、电表、网络、有线电视等拆装补偿费 元。

  (五)临时建筑、附属物等补偿费 元。

  (六)奖励: 元。

  元。

  元。

  元。

  (七)补助: 元。

  元。

  元。

  以上补偿金额合计为 元,大写:

  第三条 搬迁事项

  (一)乙方必须在 前搬迁腾空房屋交由甲方验收确认后拆除。乙方不得拆除、破坏房屋及设施,违者照价在补偿金额中扣赔。

  (二)在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房屋所有权证(含共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房地产权属证书,并委托甲方统一到相关部门办理权属证书注销手续(详见委托书)。

  第四条 货币补偿款支付期限

  乙方搬迁腾空房屋交由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内,甲方将本协议约定货币补偿金额支付给乙方。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第五条 税费减免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房屋作为安置用房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相关税费。

  第六条 其他约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如期支付乙方款项的,自逾期之日每日按协议约定应支付款项金额的 计算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如期将房屋搬迁腾空交付甲方的,甲方有权取消本协议第二条第 项奖励、补助。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签订后,当事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生效条件

  甲方选择下列【 】作为本协议生效条件:

  (一)本协议所涉及征收项目属于旧城区改建的,该项目签约率达到 %的,本协议方可生效。

  (二)本协议所涉及征收项目不属于旧城区改建的,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

  双方可对未尽事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征收实施单位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征收实施单位(盖章): 乙方:(签字)

  经办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如补充协议、评估报告、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授权委托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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