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0 16:08:56 查看1534次 来源:李勇律师
限制高消费是指通过法令或者相关规定限制人们超过人们自身正常的消费、近乎奢侈的浪费、向高端的消费靠近的消费。从法学角度讲,限制高消费是一种间接执行的措施。间接执行措施就是限制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等让其感到痛苦,达到主动履行的目的。从立法目的角度讲,应该对买房子的行为予以限制,目的就是为了让被执行人感到痛苦,从而主动去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由于财产登记等一些制度还没有建立健全,因此限制高消费一定意义上是宣示性的。但是,一旦被发现违法,就会予以制裁,让其付出代价。
限制高消费主要表现为:
一、对自然人的限制。
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3、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
4、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
5、不得出国出境;
6、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限制。
1、不得履行为其单位办理财产抵押、转让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职务行为;
2、不得以公款在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员以公款进行上述消费;
3、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交通费用;
4、不得出国出境;
5、不得向其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和分配红利;
6.其单位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
对最高法院限制高消费的举措,法学专家大都表示认同。认为此举在当前有很强的针对性以及现实意义,有助于解决“执行难”问题。
一、出台《限制高消费令》的目的是什么?对欠钱不还的人实行限制消费,不让他们打手机、坐飞机,不让他们出入宾馆酒楼夜总会,其目的是为了惩罚他们。这种观点是不完全准确的。对欠钱不还的人实行限制消费,主要是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为被执行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但是,哪些费用属于生活必需费用?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为债务人逃避债务留下了漏洞。比如,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上有500元存款而欲予以冻结,而被执行人辩称这是他这个月的手机费时,该如何处理呢?难道通讯费用不是必需的生活费用吗?即便执行人员认为打手机超出了“必要”的范围,但是却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切实的保障。而《限制高消费令》明确规定,对被执行人“只保留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其他财产均属于被执行的范围”,这就明确了必需生活费用的界限。
我国法律又规定,债务人实在无法偿还债务的,可以缓期偿还;执行人员发现债务人取得可以用于偿还债务的财产,可以随时予以追缴。但是,在人民法院未来得及追缴的时候,债务人却频频出入宾馆酒楼夜总会,将财产挥霍一空,那又该如何?中国之前的法律对这种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还没有提出制裁的措施。对于恶意逃债的行为,债权人只能干瞪眼。而现在《限制高消费令》以法令的形式规定,被执行人一经发现有高消费的挥霍行为,法院将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旦赖账者违背了《限令》,谁来监督、举报?当然是债权人去举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债务人一旦拥有可以偿还债务的财产,债权人即可要求其偿还债务。如果以前债权人看到债务人大肆挥霍只能干瞪眼,那么现在有了《限制高消费令》的尚方宝剑,可以去举报了。
三、中国目前司法活动中普遍存在执行难的问题,首先是债务人法律意识淡薄,不严守信誉造成的,但是法律在执行过程中操作性不强,给债务人可乘之机,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广州东山区法院出台《限制高消费令》,可以说是增强法律可执行性、切实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有力举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令:1、限制高消费的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2、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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