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涉嫌协助组织卖Yin罪案判处缓刑

2021/03/15 11:19:25 查看278次 来源:韩玉霞律师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8月以及2018年1月至11月期间,王某某明知张某、周某等人组织卖Yin人员卖Yin,为上述人员在网上招揽Piao客,引导Piao客到JS、LS等地门店与卖Yin人员发生交易。被告王某某非法获利1000余元。

2018年6月底至11月底以及2019年5月,王某某明知周某等人组织卖Yin人员卖Yin,为上述人员在网上招揽Piao客,引导Piao客到HZ市XS区某大厦等处于卖Yin人员发生交易,非法获利2万余元。

2019年12月中旬王某某被抓获,并依法被采取刑事拘留。

【办案过程】

2020年1月月初,王某某的兄长与律师沟通了大致的案情,并将案件委托给律师进行处理,律师在会见了王某某并与承办人员沟通后,为王某某申请了取保候审,在办理委托1周后,王某某被依法取保候审。

其后,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辩护律师在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后,检察官认为王某某必须先进行退赃,而后王某某部分退赃,但是在进行认罪认罚具结时,王某某并未因部分退赃而被建议判处缓刑。

辩护律师认为王某某是具备判处缓刑条件的,故在案件移送到法院时,王某某在开庭前全额退赃,公诉人也因此对王某某重新进行了认罪认罚具结(建议对王某某判处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判处缓刑的意见。

【最终结果】

王某某因涉嫌协助组织卖Yin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律师分析】

在本案中,律师尽到了自己的工作职责,在公检法三个不同的阶段,多次与承办人员电话、当面进行沟通、交流,并通过合法的途径,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判处缓刑等的机会,案件也以一个较为圆满的结局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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