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2021/03/16 16:53:02 查看521次 来源:石佳佳律师


一、支付几个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月工资的含义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或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是,应当是税前的应发工资。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三、高收入者支付的最高限额

对于高收入者有最高限额的规定(对低收入者没有限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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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举例说明:

1

低收入者

某员工月工资为3000元,所在地区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14年零8个月,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3000×15=45000元。

2

高收入者

某员工的月工资为20000元,所在地区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支付经济补偿月工资为5000×3=15000元。若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0年,应支付其经济补偿15000×10=150000元;若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20年,应支付其经济补偿15000×12=180000元。



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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