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7 17:51:18 查看376次 来源:黎栋律师
无论是红白喜事,还是同学聚会、公司聚餐,都免不了要小酌几杯,这不,春节临近,相信不少人已经和亲友们相约:这个年,一定要“不醉不归”!不过,举杯之前,你知道“醉”后容易引发哪些“罪”吗?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结过不少因饮酒而引发的刑事案件,案情可谓五花八门,有酒后醉驾的,有酒后打人的,有酒后砸店的,竟然还有酒后把车开进派出所“自投罗网”的……可以说是“一不小心就入刑”!
醉酒司机想找醉酒朋友
竟开车到派出所“求助”
“我是来……找我的朋友的……他喝醉了……”2019年8月15日凌晨,左某独自沿浦东新区草高支路驾车,一路开到高桥派出所,想要民警帮他找到一位醉酒的朋友,“他把手机落在我这里,我想找到他,把手机还给他。”
让人啼笑皆非的是,找“酒友”心切的左某,自己浑身上下也散发着浓浓的酒味。随后赶来的交警将他带至医院抽血备检,经鉴定,左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1mg/ml,属于醉酒。原来,几个小时前,左某刚刚和同事聚餐,席间喝了一瓶黄酒,之后在KTV又喝了不少啤酒。散场后,其中的一位朋友不仅喝“断片了”,临走时还忘了带上手机,左某于是特地开车来到派出所“求助”。
最终,上海浦东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左某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醉驾、打人、砸店……
酒后谨防“一不小心就入刑”
司法实践中,像左某这样酒驾后“自投罗网”的案情确实离奇,不过因喝酒而“花式入刑”的案例却并不少见。
例如
2020年11月26日凌晨,周某醉酒驾车被民警查获后,非但没有主动承认错误,反而还在酒精的刺激下,拒不配合民警工作,甚至辱骂、推搡民警;2020年10月12日晚间,倪某酩酊大醉后耍起了酒疯,不仅将路边早餐店的玻璃门打碎,还随意殴打多人,并致一人轻微伤。最终,周某因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倪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更常见的情形是,一些自诩为“老司机”的驾驶人心存侥幸,认为“只喝两口不碍事”,照常开车上路。2019年10月6日晚,喝了几口啤酒的黄某自认为喝得不多,于是驾车送朋友回家,途中遭遇停车检查,趁民警正在查处另一车辆的间隙,他迅速发动车子离开现场。到达朋友所住的小区后,黄某以为就此“逃过一劫”,不料警车也紧随而至。尽管他的血液酒精含量“只”超出醉驾标准0.1mg/ml,依然要被追究刑责。最终,他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俗话说“喝酒误事”,如果与上述这些案件的被告人那样,因酒后醉驾、打人、砸店等各种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导致“喝酒误终身”,用来助兴的“喜酒”也就变成了毫无意义的“苦酒”,实属本末倒置。法官提醒,小酌怡情,醉酒伤身,相聚要尽兴,酒后切莫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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