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正当时|被划入“禁养区”的养殖场就没有赔偿了?

2017/10/24 10:17:49 查看236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八月,暑气初退,全国征地拆迁项目正在进入下半场。近期,在北京爱土拆迁律师团接待的众多当事人中,有很大一部分的当事人都是咨询养殖场拆迁的问题,例如“我开了一个养殖场,被划入了禁养区域,但是不给任何赔偿,怎么办?”,“我家的养殖场被画了红线,但政府说不进行赔偿,合理吗?”诸如此类的问题,那么我们的养殖场被规划为“禁养区”之后是不是要要赔偿,怎么赔偿呢?

  一、什么是禁养区?

  我们要搞清楚“禁养区”怎么赔偿,那么我们首先要知道养殖区域大致有哪几种分类,我国将养殖区分为了适养区,限养区和禁养区。顾名思义,禁养区就是禁止建设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的区域,即禁止建设达到各省级人民政府设定的养殖规模以上的养殖区域,规模养殖标准为请参照各省规定,对于规模以下的养殖户来说,不是禁止其养殖行为,而是指导其做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根据2016年11月15日,环境保护部公布了由环保部、农业部制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禁养区应该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法律规定的其他应该划定的区域。这些禁养区在划定后5年内不作调整,需调整的应根据指南展开工作。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畜禽养殖关系到城镇化发展和社会民生,但选址不当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水、空气的污染。

  二、养殖场被划入禁养区是否有赔偿?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三十六条,分别从立法目的、政府职责、监管体制、禁养区、限养区、养猪场建设要求、配套环保设施、排污要求以及拆迁补偿等各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为加强对特殊区域的环境保护,条例第10条、第11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本地区的畜禽养殖品种、规模、总量等限制养殖区域。

  为尽量降低养殖成本,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条例第12条规定,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依法进行环评,环评文件要包括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同时授权环保部商农业部确定需要进行环评的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范围和规模。

  针对养殖场比较关心的拆迁补偿问题,条例第25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限制养殖区域,或者因畜禽散养密集区域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补偿。

  三、养殖场拆迁补偿有哪一些?

  关于资金补偿,补偿普遍是养殖场腾退的最基本原则,但各地标准不一,一般是根据各地方经济情况而定,不过大体都包括三个方面的补偿:

  第一畜禽清退补偿,一般情况下参考动物强制扑杀补偿标准;

  第二地上物腾退补偿补助。这一项由专业评估机构对养殖场地上物面积、房屋、相关设施等进行评估后给出;

  第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这是一次性的。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内容后,对于被划入“禁养区”的养殖场是否赔偿,怎么进行赔偿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还需要大家警惕的是,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地方政府打着“环保”的旗号来进行养殖场的“免费”征收,此等好事实在是不能直视。我们养殖户在掌握了基础的知识后,在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就能够进行基本的判断,对于拆迁行为是否合法,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侵害有了一个清醒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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