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7 02:13:27 查看761次 来源: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2.从主观方面看,当事人违约既可能出于故意或过失,也可能非因过错而违约。
|「违约行为的分类」
1.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
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
以一方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为标准,违约行为可作此分类。主要区别在于,根本违约可构成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
3.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
以违约行为是否发生于合同履行期届至后为标准,可对其作此区分。
(1)实际违约,即合同履行期届至后发生的违约行为。实际违约的具体形态包括:
①不履行。包括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如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了劳动能力;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中,该标的物灭失。拒绝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到来后,一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故意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②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债务已到履行期,债务人能够履行而未履行。
③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包括瑕疵履行(履行有瑕疵,侵害对方履行利益,如给付数量不完全、给付质量不符合约定、给付时间和地点不当等)和加害给付(因不适当履行造成对方履行利益之外的其他损失,如出售不合格产品导致买受人受损害)。
(2)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其特点是:①系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②侵害的是对方当事人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③与实际违约后果不同(主要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害)。
预期违约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明示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地向对方表示将在履行期届至时不履行合同。默示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届至后不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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