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通过以上盗窃罪的定义,我们可以总结出盗窃罪无罪辩护应该从以下这些方面入手:
1、被告不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主观要件。盗窃罪属于取得型财产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对于财物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取走他人财物时不具有这种目的,则不成立盗窃罪。 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错构成。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观故意而不构成该故意犯罪。以过失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过失而不构成该过失罪。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则不构成任何犯罪。
2、被告不是犯罪主体。 犯罪还须同时满足刑法规定的主体要件。犯罪主体需达到一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的犯罪主体必须达到年满16周岁。
3、被告犯罪行为证据不足。盗窃罪的成立,在证据证明标准方面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即,言词之间、实物证据之间、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并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得出唯一有罪的结论。如果在案证据不全面、不客观、不能相互印证,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则依据存疑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作无罪处理。 “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法定基本原则作为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确定了无罪推定的原则。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或证据链条脱节,将影响犯罪事实的认定,应该进行无罪辩护。
4、办案机关程序违法。 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难以保证其真实与公正性,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极有可能出现差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