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8 20:29:17 查看142次 来源:李锋律师
那些环境污染事故将会被刑事立案追诉?
在经济腾飞的今天,我们所赖以生存的环境也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为了保护环境,世界各国都采取了不同的措施,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追诉,那在我国那些环境污染事故将会被刑事立案追诉呢?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以及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云南大格律师事务所 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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