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的,是否会丧失继承权?

2021/03/31 14:53:12 查看1077次 来源:耿艺宸律师

案例

林叔叔和林阿姨是国企药厂的退休员工,老俩口名下有一套120平米的新小区房产,和一套60平米的老小区房产。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儿子林峰(化名)和女儿林雪(化名),女儿林雪小时候患小儿麻痹,虽然经多家医院治疗,但还是留下了残疾,林叔叔和林阿姨多年以来一直感觉亏欠女儿,所以对女儿疼爱有加。

哥哥林峰结了婚有了自己的工作,而妹妹林雪因为残疾一直没有结婚,也没有合适的工作,妹妹林雪一直和父母林叔叔和林阿姨一起居住。林叔叔和林阿姨考虑到女儿有残疾,将来女儿的生活必须要有保障,所以在2014年老俩口亲笔书写了遗嘱,遗嘱中明确了那套120平米的大房子留给女儿林雪,那套60平米的小房子留给儿子林峰。

2016年林阿姨因病去世,去世前林阿姨把遗嘱的事情告诉了女儿林雪,并且告知女儿林雪大房子给她了。2017年林叔叔也去世了。林阿姨和林叔叔去世以后,他们的儿子林峰收拾老俩口的房间时,不经意发现了这份遗嘱。看后儿子林峰感觉父母太偏心了,再加上儿媳一直从中作梗怂恿,林峰就想办法把这份遗嘱的内容给改了,把120平米的大房子改为自己继承,把60平米的小房子改为妹妹继承。

妹妹林雪看了遗嘱之后,发现内容跟自己母亲去世时告知自己的不一样,心里产生了怀疑,跟哥哥谈了几次,哥哥态度恶劣,后来妹妹林雪一气之下把哥哥林峰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审查遗嘱的真伪,争取自己的继承权利,请求法院判决哥哥林峰丧失继承权。

这份遗嘱后来被专业机构鉴定为确经篡改过的遗嘱,并且法院宣判林叔叔和林阿姨老俩口遗留的两套房产,全部由女儿林雪继承,儿子林峰因篡改遗嘱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

依据《继承法意见》第九条规定,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就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因此,本案确认继承权的丧失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法院判决确认。

其次,依据《继承法》第七条四款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继承法意见》第十四条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上面提到的案例中,哥哥林峰为多分遗产而篡改了遗嘱,侵害了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妹妹林雪的利益,导致妹妹林雪生活困难。因此,妹妹向法院起诉主张哥哥丧失继承权,由妹妹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

 

分析以上案例之后,我们可以了解一下继承法对于伪造遗嘱的法律后果认定,《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伤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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