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北斗掉线被罚2000块合理吗?

2021/04/08 10:30:42 查看333次 来源:郭广吉律师

4月5日下午4时左右,金某的货车从承德前往唐山,因北斗系统掉线被丰润区超限站执法人员扣押车辆并罚款2000元。
金某在附近商店内购买百草枯后在超限站办公室服毒,当晚11时金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金某在遗书中写道:“我用我的死来唤醒领导对这个事的重视。”
1、营运车辆是必须安装北斗定位系统的,否则没办法过年审。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布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也就是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重型载货汽车就是指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也就是说总质量在12吨及以上的营运货车必须安装北斗定位设备,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服务平台。
上述规定的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未能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车辆,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
也就是说,营运车辆是必须安装北斗定位系统的,否则你就拿不到《道路运输证》或者审验不通过。  
2、 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后果是什么?
上述规定的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上述规定的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这是对两种不同情形下的处罚规定。
对于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首先是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才处800元罚款。
对于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处罚情形、处罚依据清楚了,那么我们再来看看金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4月4号左右,金某从承德出发,到唐山装了货物,开到唐山丰润区这个超限执法站时被拦住了,金某知道自己没有超载,就觉得十分奇怪,后来执法的工作人员说,他的北斗定位系统掉线了,要罚款2000元,并且扣车。
我选择相信这个过程。
第一、因为就要过检查站了,自己人为破坏,对自己没有好处;第二、从后面的事态发展看,金某如果是人为破坏,他就不会采取如此激烈的行为。
3、金某被罚2000块合理吗?不合理!
因为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通过上述规定的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可知:在北斗系统掉线却又没有证据证明金某有破坏卫星定位装置的情况下,不能适用罚款2000元的规定,扣押车辆更是没有依据。
那么,北斗系统掉线怎么处罚?
应该适用上述规定的第三十七条规定,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4、压死骆驼的稻草除了罚款2000元外,更是扣押车辆!
罚了钱不算,还要扣押车辆,导致没按规定时间送货还要给货主赔偿,自己有疾病,家里还有老人和儿女要养,生活的压力击垮了金某!
金某的这点事儿,按照规定处理,也就是责令改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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