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姐姐》:老大有没有责任抚养老二?

2021/04/12 11:50:25 查看377次 来源:李华金律师

 电影《我的姐姐》热播,面对恭喜子枫妹妹,演技又双叒叕得到了网友认可。

  重男轻女的父母,素未谋面的弟弟,立志考研去北京的姐姐,他们是家人,关系凉薄,却也相安无事。但父母的意外去世,24岁的姐姐安然被迫面对6岁的弟弟,是选择人生理想还是选择抚养弟弟,一段细腻感人的亲情故事由此展开。

  影片中传达的重男轻女,姐弟亲情,人生选择等问题引发了很多人的共情与讨论。电影终归是温情的,现实中二胎之间的抚养问题,往往更加残酷。

  早在一年前,一对靠低保生活的夫妻生完二胎后起诉老大,要求老大抚养二胎的新闻就引起不少网友义愤填膺。让很多人难以接受的是,法院最终判决父母胜诉,老大作为姐姐需要抚养弟弟。

  电影中的安然被“你们所有人都觉得这是我的责任”压得透不过气,“这明明不是我的错”,但事实上这份抚养责任,不仅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作为兄、姐,当满足下列三种条件时,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1. 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影片中正是父母已经死亡,而上文的案例则是父母无力抚养。如父母有能力抚养,则兄姐无抚养义务。

  2. 兄、姐自身有负担能力。如兄姐自身都朝不保夕,则法律不强人所难。

  3. 未成年弟妹。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

  而作为回报,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除了兄、姐,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很多人对这条约定反感是认为,这一条款强行将道德义务上升到法律义务,不考虑个体差异。对此,你怎么看呢?

来源:家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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