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2 21:09:40 查看176次 来源:林小雄律师
《民法典》对协议离婚的法律规定如下: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021年1月1日之前,夫妻双方只要想协议离婚,带上相关材料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当天办理,符合条件的,当日发给离婚证。2021年1月1日起,夫妻双方若想协议离婚的话,要先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申请,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双方若想协议离婚成功的话,需要申请日满三十日内(也就是办理离婚申请后的31-60天内),夫妻双方本人亲自要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若任何一方在办理离婚申请三十日内撤回离婚申请或办理离婚申请后的第31-60天内,不配合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那么协议离婚失败。
如果在此期间,双方都有在规定的时间去办理离婚手续的话,那么双方就能协议离婚了。若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只能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话一般都是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也有一些情况是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的,在此不讨论,该情形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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