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与假释的区别

2021/04/12 21:11:19 查看288次 来源:林小雄律师

取保候审与假释的区别

经常有些当事人在问:我的家属能不能假释?作为一个法律人,我虽然知道他想问的问题,但还是想写下这两者的区别,以便以后他们再问到这类问题的时,可将本文直接发给他们学习和理解。

取保候审的概念:当事人涉嫌违法犯罪(还未经法院判决),但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先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的方式,人不用被羁押,等待案件的宣判。

假释的的概念: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法徒刑的犯罪分子(法院已判决),在执行一定的刑期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危害社会的危险性,而附条件的将其提前释放。

什么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什么情况下可以假释?

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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