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怎么确定呢?

2021/04/12 21:39:09 查看750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我国的劳动法对于劳动者是鼓励劳动者多劳多得,那么,劳动者辛辛苦苦工作了一个月?究竟用人单位有没有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呢?就是有没有支付加班费呢?

    相信大家对于加班费也是有一些了解,就是平时加班按照150%,休息日加班按照200%,法院节假日按照300%来计算加班费,这可以说是好多劳动者都是有所耳闻的。

    但是对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这就绝对是绝大部分的劳动者都不知道是怎么计算出来的了,只有专业的劳动争议方面的律师才比较清楚。

    东莞的加班费计算基数的确定标准是:有约定的就按约定,但是大家清楚劳动合同约定的那个工资一般不会是很高。相信好多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里面写的初始工资都是最低工资或者说是比最低工资高那么一丢丢,工作时间一般写的都是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时,有的会约定每天工作时间为六天,初始工资为2200元。总的来说,跟最低工资都是差不多的。

    如果没有约定的,就按最低工资来计算。

    举个例子,如果一名保安员天天上班都要上班,每天两班倒,就是每天上班12个小时,他的一个月上班是360个小时,那么,其中法律规定174个小时是正常上班时间,平时加班是90个小时,休息日加班是96个小时。平时加班一个小时是1.5倍折成小时就是135个小时;休息日按2倍计算折成小时是192小时。那么保安员等于一个月上班501个小时,东莞最低小时工资是9.89元,那么保安一个应该拿到的工资是4954.89元,如果低于这个工资就是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给大家发两张图片看看东莞的法院对于加班费的基数是怎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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