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刑事律师成功案例: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成功取保轻判!

2021/04/14 14:58:08 查看161次 来源:史晓东律师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刘某是一名网络黑客,由刘某提供服务器及控制端,他人负责联系渠道、传播木马病毒获取“肉鸡”(即被控制的计算机),经远程勘查发现,至被告人刘某被抓获时,其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数百台。案发后刘某被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刑事拘留, 其家属第一时间委托史晓东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

 

二、办案经过

史晓东律师接受委托后,为了解真实案情,在一个月内,本律师多次到看守所会见刘某,之后史晓东律师两次到办案派出所和主办人员沟通案件,陆续提交了建议不予呈捕的法律意见,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经律师多方奔走、沟通、协调,最终检察院采纳本律师法律意见,同意对刘某不批捕,刘某随即被释放,重获自由。刘某和家属对律师服务,表示非常满意。之后,该案法院也对刘某适用了缓刑。

 

三、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规定,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但考虑到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刘某自归案其就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对刘某适用缓刑

 

四、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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