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4 22:23:54 查看206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很多咨询劳动争议案件的劳动者,都会问到案件多久能够结案?多久能够拿到钱?作为律师,碰到这样的问题,没有谁敢拍着胸脯给出一个准确的时间,因为影响案件结案的因素确实是太多了,这个过程是有可能会出现一些无法意料的事情发生,但是事情没有绝对,有时,只要你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有时,快速拿到钱的机会还是有的,最近,笔者在万江就有这么一个劳动争议案件,拿到钱的时间是出奇的快。
劳动者叫阿平,于2020年7月16日入职东莞市一家纸品厂上班,厂里没有叫他填写入职登记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每天工作11个小时,每个月正常才休息2天时间。
每天高强度的工作时间,压得他喘不过气来,做了那么久,老板也不愿意加工资,他是越做越提不起兴趣。2021年3月1日他通过微信发信息给笔者咨询,随后进一步进行了电话沟通,他是想在离职前可以拿到一些赔偿,笔者一一为他在劳动法方面解他答疑解惑,3月2日他到广东展豪律师所委托了笔者,当天笔者叫他以不买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寄了一个快递通知厂里,然后第二天直接不上班。
接下来,笔者为他申请了劳动仲裁,不久仲裁庭发送了《受理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确定是在2021年4月6号开庭,在办理了委托手续后,他去了北京工作,因为他有书面的盖章的证明,开庭时并不必需要他本人到庭。
律师评析: 我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在作出仲裁前是要先行调解的,调解不成才作出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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