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5 18:44:38 查看360次 来源:黎栋律师
4月23日世界读书日又称世界图书与版权日
俗话说,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有人在读书的路上踏踏实实,走出了小山坳——
前几日,“把书念下去,然后走出去,不枉活一世”的中科院博士刷屏了。满满的正能量,让无数网友被感动、激励。
也有人在读书的路上抄捷径——近日,一则同样与书相关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
有科幻圈网友举报作者为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副教授芈岚、由东方出版社近期出版的《越界性主体——奥克塔维亚·巴特勒的性别身份政治研究》与国外的一本巴特勒研究专著雷同,正文部分有超过80%的文本属于完全直译。另有豆瓣用户“无机客”指出,芈岚的其它作品也涉嫌抄袭。
对此,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科研处工作人员现在已经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调查结果将会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布。
是否真的抄袭
我们静待调查结果
但是抄袭的问题
值得探讨
如今
不仅网络文学蓬勃发展
在互联网的世界里
抄袭成本也大大降低
左手一个复制,右手一个粘贴
一部“文学作品”就此诞生
抄袭是文学作者的痛,版权问题更是文化行业的沉疴。
近年来,《甄嬛传》《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花千骨》《少年的你》等等诸多火爆影视作品的原著小说都曾陷入过涉嫌抄袭侵权的风波之中。
2020年底,郭敬明和于正接连为抄袭和侵犯版权道歉。
一个迟到的道歉,不会改变抄袭的事实,也不能弥补被侵权人受到的伤害。
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即版权。
文学作品的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等等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本图书,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而且,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什么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总之,就一句话别人的东西不要动!
在郭敬明与庄羽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北京市一中院的判决为原告作品《圈》发表在被告郭敬明作品《梦》之前。
法院认定,被告郭敬明未经原告许可,在其作品《梦》中剽窃了原告作品《圈》中具有独创性的人物关系的内容,而且在12个主要情节上均与原告作品《圈》中相应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在一般情节、语句上共57处与原告作品《圈》相同或者相近似,造成《梦》文与《圈》文整体上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郭敬明一案中,法院终审判决认定,郭敬明的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作家庄羽作品《圈里圈外》,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追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公开道歉等,限期15日执行。
套路纷飞的互联网世界
看个小说
可能是copy来的
刷个剧
原著也很可能是copy来的
爱读科幻的网友举报教授
不说了,读书去了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