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你所关心的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和探视权

2021/04/26 09:08:08 查看483次 来源:汪子琳律师

上海利歌律师事务所      汪子琳律师

在离婚案件中除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还有一个问题也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那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以及探视权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个话题。

一、抚养权归属

在新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中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进行了规定。归纳一下就是:1、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2、已满两周岁但未满八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一般情况下,法官会考量孩子原本的生活情况、生活环境,以及父母双方的居住、经济等情况,以尽量不影响孩子现在生活、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法院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此时孩子的意愿就成了抚养权归属的关键点了。

二、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对抚养费进行了规定。抚养费的多少和期限长短可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一般情况下,抚养费需支付到孩子年满十八岁。而抚养费的金额,法院主要会考虑两点,一是另一方的收入,一般情况下抚养费占工资收入的20%-30%;二是考虑当地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两者综合考虑进行判决。需要注意的是,法院考虑的主要是另一方的工资收入,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的除工资收入还有其他收入且收入很高,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三、探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对探视权进行了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现在探视权的最低标准是一个月至少一次,但是法院判决或者调解多是一个月两次,有时法院也会对孩子能否由另一方领回留宿进行规定。法院对探视权的判决和调解只是框架性的,无法做到十分具体,比如另一方想要孩子寒暑假与其旅游等这类具体问题,法院一般无法规定,只能由双方日后自行协商。

以上内容只是向大家简单的阐述了下相关规定和基本原则,由于每个案子具体情况都会不同,所以在遇到这类问题时可以直接咨询律师,对具体案件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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