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评估,别被这些骗了!

2017/11/22 15:08:08 查看209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经常有当事人咨询我,说:“我的房子,怎么评估出来只有这么一点钱”。在现实中,很多被拆迁人对于房屋征收和补偿法律规定都是不了解的,临时抱佛脚的了解了一些,也是各种不解,这种情况下,明知道评估出来的补偿是不合理的,但是往往说不出所以然,更找不到合理的应对措施。下面就介绍一下拆迁评估的常见违法点:

  一、评估机构

  房屋拆迁评估的主体一般是专业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现实中,一般是从列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中,拆迁人进行选择。评估机构有三种选择方式,一是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协商确定;二是由被拆迁人投票选举产生确定;三是由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双方当事人通过抽签的方式产生确定。所以在实践中遇到政府指定了评估机构,而被拆迁人不知情也不同意,可以提出异议,要求重新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存在等级差异,根据评估机构规模、专业的不同,拆迁规模越大,对于评估结构资质的要求也就越高。假如这个拆迁项目总共有800户,那么根据当地的法规,评估公司必须要达到二级的资质,如果经过查询,发现这个评估公司的资质存在问题,就是个三级资质,被拆迁人可以掌握这个筹码和政府谈判。

  一、评估的时间节点

  在拆迁中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时,必然会涉及到评估时点的确定问题。房屋拆迁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个项目可能从提出到拆迁安置完毕可能有三到五年,到底以哪个时间节点作为评估的时间呢?

  一般而言,估价的时点应当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或者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通过这个期间,我们可以判断评估的程序是否合法。

  二、评估报告

  很多当事人手中拿到的评估报告仅仅写着房屋估值,但是缺失了很多应当列明的事项。

  被拆迁人应当注意,整体的房屋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不能以打印或者签章代替,并加盖评估机构的公章,以此可以查验看评估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估价资格证书;评估人员实地勘察记录,是否有被征收人的签字确认或者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

  一、维权救济

  被拆迁人对于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于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拿到评估报告,并不代表被拆迁人就能拿到这么一点补偿,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权,是提高补偿的有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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