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拆违逼拆迁 律师助力强制决定被撤销

2017/11/22 15:09:10 查看233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以拆违来逼迫当事人接受不公平、不合理的补偿标准,这是今年以来各地拆迁方比较流行的手段,一些地方,只要遇到被拆迁人对拆迁不配合的情况,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把一些因历史原因产生的无证房、权属有争议的房屋、登记与实际存在误差的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

  案情简介

  当事人陈先生是遵义市汇川区板桥镇某村组村民,2017年3月,陈先生收到汇川区政府发来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称其在村里的自建房屋属于违章建筑,要强行拆除。

  陈先生所拥有的房屋是上世纪七十年代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缴纳了相关费用而获得的房屋,该房屋系宅基地地上的自建房,虽然无证,但是并不是违章建筑。

  接到《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的陈先生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利正在受到公权力的倾轧,但陈先生并不是面对“官家”违法行为就吓得不知所措的人,经过最初的震惊与委屈,陈先生冷静下来,经过多方打听,他找到了北京爱土拆迁律师团韩建业、席中玉两位律师为自己维权。

  维权胜利

  在详细了解了陈先生的情况后,韩建业、席中玉两位律师认为,汇川区人民政府做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事前没有接到任何现场调查通知,也没有任何工作人员告知陈先生应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拆除违章建筑是一项严谨的法律程序,要经过(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执行等法定流程。然而,汇川区政府却枉顾这些法定程序,对陈先生进行突袭式拆违,这是侵犯公民合法财产权的行为。

  维权宜早不宜迟,找到突切入点后,爱土拆迁律师当即帮助委托人陈先生起草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向遵义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遵义市人民政府依法撤销汇川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违法《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爱土拆迁律师步步为营,将作出《决定书》的汇川区政府无视法律法规规定与程序要求、未依法向陈先生送达各项通知及决定文书,也未依规定告知陈先生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的违法事实与相关证据一一支出,直指汇川区人民政府违反法定程序,罔顾陈先生的财产权利与陈述、申辩及听证等权利,主观下达强拆决定,违法行政。两位律师办案条理清晰霹雳果断,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取得了行政复议机关的认可和支持。

  2017年5月,遵义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被申请人汇川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责令县级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尊市规拆[2017]xx号),依法保护了申请人陈先生的财产及各项权利。

  爱土说法

  今年以来,拆除违章建筑在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这是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体现。清除违章建筑,对依法建设是一种保护,不然,谁家有钱有权就不顾法律规定,大搞建设,然后国家统统都认定为合法房产,这其实对依规守法的老百姓是不公平的。

  但是,严格执法的前提是合法执法,不然,一边要求老百姓遵规守法,一边以非法的方式拆除老百姓的房屋,这就是自相矛盾的做法。

  陈先生维权的胜利,说明了国家依法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利,在法律面前,政府并没有特权,相反,更应当做遵规守纪的代表。遇到合法权利被侵犯,老百姓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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