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也不是真的作家

2021/05/05 01:01:32 查看159次 来源:林子淇律师

开始写作之后,有不少读者在公众号后台给我留言,有些我过了一两个星期才看到,有的甚至一个月才看到。就,非常感谢大家对我的关注,但是也会感到不好意思。希望大家少给我留言了,如果真的有咨询的需要,可以直接联系我。


写作对我来说是有空和凑巧的时候才会做的事,主要是为了记录下平时办案的所思所想,也给其他人一个简单的了解法律尤其是刑事法和刑事实务的渠道。基于此,我并不会真的把公众号看成一个交流平台,因为客观地说,这至多只能算是我的一个记录和输出的平台。


我相信每个来找我的人,都多多少少有自己的迷茫之处,但我作为律师,不可能对每一个问题给予充分关注。因为我还有很多当事人和委托人。所以我不会天天都查看留言和私信,也不会像以前的作家或者港台的电台主播一样每个人都回复,还给读者写信,而是会看心情回复,因为我毕竟也不是真的作家或电台主播。


我,只是一个每天都想让自己更专业一点的刑事律师。


作为刑事律师,我们有自己的任务,自己的职责,也有自己的压力。每年我都有不少律师同行累死在岗位上,对这些同行,我深表惋惜,尤其其中还有一些确实已经“功成名就”的律师,他们骤然离世,抛下所有的荣誉和亲人,令人扼腕。


每一次有律师离世,很多公众号就会开始用一句话,叫“请珍惜你的律师朋友”。我觉得这句话很奇怪,别人购买法律服务本身就是要“使用”律师的,“珍惜律师朋友”是什么意思,假设他/她是您的朋友,请您不要购买这位律师的法律服务,去找其他人服务就好了,把创收给其他律师,把健康留给律师朋友?


所以问题的症结并不在于客户珍不珍惜我们。因为客户本身就是不太可能“珍惜”律师的,他们只在乎自己的事情能否得到妥善的处理,这是人之常情,所以律师只能妥善安排好时间,一是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效率,预留出必要的休息时间,过正常人的生活;二是学会取舍,一些低质量的案源尽量不接;三是提前和客户沟通好律师服务的范围,既不逃避应当由自己承担的责任,也不盲目增加自己的责任或随意让他人增加自己的责任。


做律师,有一个很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要学会放弃。律师必须学会放弃那些不属于我们的甚至有害的事物,才能时间充足地、心无旁骛地去处理我们真正能够发挥所长、也(大概率)能够帮助到他人的事情。


譬如,我很早之前就说过的,如果对刑事业务比较感兴趣,在刑事业务方面也相对比较有天分,那么可以选择刑事专业化,不要什么案件都处理。又如,如果同一时间内有大量案源,不太能同时兼顾,那么其中有部分案件,可以建议当事人去找其他靠谱的律师代理,不用什么都非要自己“霸着”,这既是对当事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每次律师同行发一些为同行逝世而感到扼腕的文章或者朋友圈,都有个别人“不合时宜”地在文章下面评论说:“你们又不是不知道律师行业就是这样的,你嫌累就不要接这么多案件……”虽说同行已逝,这些人说这些话显得有点冷血,但我们又很难真的从逻辑方面去论证这句话不正确。大部分人都有养家活口的压力,有获得成就的渴望,但人毕竟是有主观能动性的,大部分情况下也是有选择的,无法平衡工作与生活,成就与健康,除了社会方面的原因之外,肯定还有律师自身的原因。


还有个别人会说:“但是当事人/委托人……(非常不通情达理),我很难做……”难做就不要做,不要接受委托,因为心累比身累更可怕。这个社会一直在教导律师应该怎样做律师,却从来没有教导当事人/委托人应该做怎样的当事人/委托人,甚至很多律师为了能够顺利接下业务,一味妥协,如此,长期下来,律师行业的生态必然会更加恶化。


到时,再说“请珍惜你的律师朋友”又有什么用呢?习惯已经养成,无非是一个律师走了,再去找另一个律师罢了。毕竟,中国还有五十多万律师呢。自然,对于已在处理的案件来说,没有人会希望发生意外,当事人/委托人不仅希望律师不要出问题,甚至希望律师平安健康、精力无限,从而能够更好地解决自己的问题。但主观的愿望与客观的情况有时确实会发生偏差。因此,律师自己是否学会取舍,就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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