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保全错误,须以申请人主观存在过错为要件,不能仅以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为充分条件——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某、张某山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由于当事人的法律知识、对案件事实的举证证明能力、对法律关系的分析判断能力各不相同,通常达不到司法裁判所要求的专业水平,因此当事人对诉争事实和权利义务的判断未必与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一致。对当事人申请保全所应尽到的注意义务的要求不应过于苛责。如果仅以保全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持作为申请保全是否错误的依据,必然会对善意当事人依法通过诉讼保全程序维护自己权利造成妨碍,影响诉讼保全制度功能的发挥。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侵权行为以过错责任为原则,无过错责任必须要有法律依据,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无过错责任中并不包含申请保全错误损害赔偿责任。因此,申请保全错误,须以申请人主观存在过错为要件,不能仅以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为充分条件。
案号:(2018)最高法民申2027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8年第9期(总第263期)
2.网络直播平台未对受害人上传自拍高风险动作的视频进行审核,受害人在挑战高风险动作过程中死亡的,网络直播平台在其中起到一定的诱导作用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何某诉北京密境和风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网络直播平台未对受害人上传自拍高风险动作的视频进行审核,受害人在挑战高风险动作过程中死亡的,网络直播平台在其中起到一定的诱导作用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作为一个开放的虚拟空间,网络空间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进行必要的规制。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0年3月31日第3版
3.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刘先生诉常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因过错侵害受害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程度高于行为人,因此受害人应对损害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8年9月14日第3版
4.受害人被小区楼房外墙脱落瓷砖砸伤致死的,属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张阿姨亲属与兰花物业生命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受害人被小区楼房外墙脱落瓷砖砸伤致死的,属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小区物业在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尽到必要的管理和注意义务,应当对外墙脱落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审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9年12月14日第3版
5.地下设施的管理人对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责任的承担采取过错推定原则——唐某诉都江堰市开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都江堰市自来水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要旨:地下设施的管理人对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应否承担民事责任,采取过错推定原则,即只要地下设施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在造成他人损害时,就推定其有过错。自来水公司应定期对管道进行排查,其在近一年的巡查中均未发现管道爆管,属于未尽到管理职责,应承担民事责任。
案号:(2012)都江民初字第167号
审理法院: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3年民事审判案例卷
注: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