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8 17:54:04 查看778次 来源:郭庆梓律师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这是《民法典》对于解除权行使期限的一个规定,相比于此前的《合同法》而言,《民法典》对解除权增加了适用于所有合同的除斥期间限制。这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变化,此变化均衡了解除事由成就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限制解除权人行使权利的时间,以免滋生流弊。 如本文开头所言 《民法典》当中对于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是有期限限制的,这是从立法上完善解除权限制行使规定的表现。但与此同时,该案的法律事实和纠纷发生时间,均在《民法典》生效之前。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应当适用《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但《民法典》生效前法律和司法解释以及合同双方对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并未作出明确限定。依据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且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对方当事人也未催告的,解除权人在民法典施行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自民法典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该解除权消灭;解除权人在民法典施行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的,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第二款关于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 01 但值得注意的问题是,该案法律事实和纠纷发生时间均在2019年,因此原则上应当适用的是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的,也不宜生硬套用《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否则会由此产生一个问题,就是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在该案当中是2019年4月左右,一直到2022年1月1日解除权行使期限届满,解除权的实际行使期限将至少达到2年零8个月左右,也就是实际上解除权人的解除权行使期限已经远远超过一年。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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