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刑事辩护律师:把人打了判刑之后还需要赔钱吗?

2021/05/17 13:54:26 查看129次 来源:郑欣欣律师

      在日常接待当事人的咨询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律师,我打人了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现在谈和解谈不成,我就认判了,之后还用赔钱不?
      答案是肯定的:要赔钱。原因是因为法院判决只是承担刑事责任,这与民事责任是两回事儿。追究刑事责任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即便是没达成和解不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对方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的,法院判决支持的合理赔偿范围内的请求,还是需要赔偿对方损失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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