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7 14:29:01 查看198次 来源:黎栋律师
案例导入:
徐某是江苏某大学的一名在校生。2018年4月,在用肯德基客户端点餐时,徐某无意发现了“生财之道”。他在App客户端用套餐兑换券下单,进入待支付状态后暂不支付,之后在微信客户端对兑换券进行退款操作,然后再将之前客户端的订单取消,此时竟可以重新获取兑换券,这种方式等于分文未付骗取一份兑换券。另外,他还发现先在App客户端用套餐兑换券下单待支付,在微信客户端退掉兑换券,再在App客户端支付,此时便可以支付成功并获得取餐码。徐某又用这种方式等于分文未付骗取一份套餐。
发现这个漏洞后,徐某从当年4月起,除了自己这样点餐操作外,他还将诈骗得来的套餐产品通过线上交易软件低价出售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不仅如此,他还将犯罪方法当面或通过网络传授给丁某等四名同学。截至同年10月案发,徐某的行为造成百胜公司损失5.8万余元,丁某等四人造成百胜公司损失0.89万元至4.7万元不等。
法院认定:
分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徐某在发现肯德基App的漏洞后,故意多次为之,并将骗取的产品再转售他人,可见其主观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但与一般的诈骗行为区别的是,本案行为人欺骗的对象是“程序”,而非一般诈骗罪中所认为的自然人、法人,但这并不影响诈骗罪的认定,反而使得该案更具有典型性。类似的情况就是:某人冒用他人信用卡取现的行为,定信用卡诈骗罪。行为人看似欺骗的是ATM机,但实际上欺骗的就是银行程序,但这也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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