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

2021/05/20 16:33:05 查看160686次 来源:黄金枝律师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虽然表面上是一字之别,实则是天壤之别。不少人认为只要有工资收、工作有保障,无论与用人单位签什么法律文书就都不关键了,实则这是个错误的想法。今天,律师就带你了解一下二者的区别。

先来看一个案例。201612日,吕某与G公司签订了《主播经纪协议》,在协议中约定:吕某在G公司的网络平台上担任主播,参与游戏或娱乐的线上、线下直播、录制或表演等相关演艺事务;G公司在全球范围担任吕某独家经纪公司,独家享有吕某的主播事业经纪权。协议期限自201611-201911日。G公司向吕某每月支付5000元保底收入、70%的收益分配,吕某应在每月规定时间进行网络直播活动。2016331日,G公司解除了《主播经纪协议》。吕某认为,其与G公司的《主播经纪协议》系劳动合同,双方存在劳动关系,G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支付经济补偿金。2016419日,吕某向上海市某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认为,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有人身从属性,而吕某的直播活动在家中完成,无需至G公司上班,无需遵守G公司规章制度。因此,双方并非劳动合同关系。

因此,我们可以总结一下二者的区别。签订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前提,它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之一,它属于民法、经济法调整的范畴。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分别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自然人,也可以都是法人,法律没有作过多要求。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他便成为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二者的关系具有人身依附性和从属性。但是劳务合同的双方并不存在这种依附和从属关系,双方地位平等。再者,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发放劳动报酬、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等,但是劳务合同就没有这一要求,劳务合同中劳务价格参照等价自愿交换的原则。

不过,现实生活中也有不少用人单位为了节省用工成本,与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签订了“劳务合同”,由此会产生一定的经济纠纷。律师在此提醒,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法律文书时要提高法律意识,积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同时注意保存证据,增强维权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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