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必知】股东退出机制

2017/11/30 00:14:47 查看5389次 来源:彭彦林律师

  【创业必知】股东退出机制

  今天我们就来重点分享一下股东的退出机制设置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股东退出机制?

  简单来说应当分三个方面:股东不能参与经营退出、股东不愿参与经营退出,股东被强制退出。

  下面我们就来一起分享退出机制的各项情况。

  一、股东不能参与经营管理退出

  这种情况是股东因客观情况不能够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属于情非得已的情况。

  1、股东需具备某种资格被吊销或者注销退出.。

  2、 法人股东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清算、强制解散。

  3、股东应死亡、宣告失踪,其继承人无法继承股东资格的退出。

  4、股东长期移居海外或者不在本地,股东权利无人行使。

  5、股东变更国籍被国家法律所禁止的行业。

  6、非因股东过错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除股东合作合同。

  7、股东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8、其他认为股东非因本人原因不能参与公司事务需要退出的情况。

  针对上述的情况,我们认为由于非因股东主观原因股东退出,因此其退出的时候股权价格方面,应当有所考虑,比如按照公司净资产核算其股权价格进行回购,或者如果公司已经融资,可以按照融资金额的倍数回购,或者按照其投资金额的银行贷款利率等等,方法事比较多的。

  二、股东不愿参与经营管理退出

  1、股东不愿意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其他股东同意退出的。

  2、公司IPO或者挂牌新三板,允许股东在二级市场交易

  这种股东退出机制主要看是否有约定关于股东股权锁定期及转让限制的情况,如果都没有的话,一般情况是可以允许自由转让、交易的,也属于一种退出机制。

  3、约定的服务期限、条件届满,股东不愿意继续服务的。

  4、其他股东不愿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但是符合退出条件的情况。

  此类退出情况股权回购一般是按照协议价格确定。

  三、股东被强制退出的

  这种情况一般是比较极端的,企业在使用的过程中需要特别慎重。

  1、主观故意侵占公司资产或者资源,或者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2、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者;

  3、私自动用公司资金用作非公司事务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用本公司的资金为他人或者个人提供债务担保的;

  4、不按照公司章程、法律法规的议事规则解决股东之间有关公司发展和公司治理分歧,而采取非法手段者;

  5、违反法律法规被采取强制措施者;

  6、实施与公司业务无关的行为,导致公司严重受损或者经新闻媒体曝光,对公司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

  7、履行职务时因重大过失或者故意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拒不承担责任的;

  8、严重违反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义务或泄露公司重大商业秘密,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影响的;

  9、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股东会认为有必要的;

  股东资格取消的,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被取消资格的股东失去股东资格,同时也失去对其项下股权的所有权利,该股东应当自决议生效之日规定时间内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将其按照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1-20%的价款回购,该等股权应计入公司预留股权池,由公司指定股东代持。被取消资格股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将损失从其应得回购价款中预先扣除,若扣除其应得回购价款仍无法弥补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继续索偿。

  创业有风险,股权设计需谨慎。

  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设计,如有需要可私信本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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