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后漏项的法律问题

2021/05/24 20:58:36 查看7796次 来源:涂建军律师

结算后漏项的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涂建军律师2021-04-15 19:45:34

建设工程结算并签订结算协议后,如果承包人主张漏项要求增加漏项的工程量和价款,发包人一般认为已经签认结算协议,主张按结算协议结算。争议如何处理:

一、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在结算后进行了签字,法律性质上是成立了新的结算协议。因签订结算协议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应按照民法典中关于法律行为的法律规定来认定结算协议效力,除因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效力规范以外,一般认为有法律效力。

二、如果承包人认为存在漏项,则应在一年除斥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无效、撤销或变更结算协议。

三、如果在一年除斥期间没有行使请求撤销或变更的权利,法院一般确认结算协议的法律效力,认为没有漏项或漏结算的价款。司法实践中,如果承包人举证证明确实存在漏项并主张漏项的价款,则法院一般会对结算协议进行认真审查。其一,如果结算协议概括地表达了双方没有其他工程量的争议,双方没有其他包括价款的争议,则可能被法院认为不存在漏项,即使有,也可能会被认为是让利或对一方的补偿;其二,如果结算协议并没有概括地表示双方没有工程量或价款的争议,则法院可能根据证据证明的漏项是否数额巨大、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显失衡来进行价值衡量,从而判断是否对漏项工程量和价款支持。

四、所以,承包人在进行结算时,一定要对工程量和价款认真进行审核,谨慎地签订结算协议。不然,会因不认真审核带来巨大的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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