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6 16:30:21 查看326357次 来源:郭庆梓律师
某日,李某醉酒搭乘出租车回家,车程20公里。李某下车前用手机支付车费。误将80元输错成8080元。司机收到后,未提醒李某。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前提条件有二:(1)处于危困状态;(2)缺乏判断能力。本题中,李某醉酒打车,与出租车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醉酒并非处于危困状态,亦非缺乏判断能力。因此,不影响该运输合同(客运合同)的效力。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乃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意思表示合意(合致)。本题中,李某并不存在将8000元无偿给予司机的意思表示,与赠与合同无涉。
不当得利作为法定之债,构成要件有四:(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原因;(2)一方获益;(3)一方受损;(4)获益和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题中,旅客李某支付车费将80元错输成8080元,使司机在没有法律上原因的情况下获益8000元,构成不当得利。李某依法有权请求返还。
不当得利具体特征:
① 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