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30 18:33:01 查看11059355次 来源:王丽侠团队律师
来源 | CCTV今日说法
交了购房定金后
才得知房子曾是“烂尾楼”
因觉得不吉利
想要撤销合同、要回定金
能行吗?
“房子不吉利,还我定金”
法院:合同不可撤销
庭审中,原告黄先生诉称,置业公司在签订《购房定金合同》时,故意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且合同中没有附房屋设计图纸,也没有写明房屋交付的时间,导致他对具体户型完全不知情,售楼处的工作人员曾口头承诺房屋交付时间是2021年,但在签订定金合同之后又告知将于2022年交付,他们的行为属于欺诈。
另外,黄先生称销售人员承诺房屋于2021年交付,但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先生签订《购房定金合同》是在对案涉房屋位置、户型、价格、周边配套、交付时间、投资前景等因素综合考量而达成的结果,即便销售人员确实混淆毛坯交房和精装交付的时间,该行为也并不足以使黄先生因此陷入是否购买该房屋的错误认知并实施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法律行为,因此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可撤销的受欺诈行为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欺诈方须有欺诈行为
二、欺诈方须有欺诈故意
三、被欺诈方须因欺诈行为而陷于错误认知,并基于错误认知作出意思表示
四、被欺诈方的意思表示违背其真实意思
什么是“烂尾楼”
“烂尾楼”一般指因开发商资金问题暂停开发的工程。
本案中,案涉酒店式公寓项目是否曾因资金问题停工的情况不属于销售房屋时必须披露的房屋信息;房屋设计规划图纸一般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作为合同附件提供,并非定金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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