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刑事律师转载获刑一年!常州首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宣判

2021/05/31 22:11:22 查看5137次 来源:凌灿伟律师

  今天,记者获悉,近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在武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许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法院采信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这是自3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将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修改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后的常州首例判决。大竹律师   大竹县律师

20208月,公安机关得到线索,家住武进区牛塘镇的许某某长期非法收购象牙,并加工制成工艺品进行销售。811日,侦查人员在许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当天,见到民警出现,许某某立即将家中部分象牙制品从窗口扔出,企图毁灭证据,而在随后的审讯中,许某某也始终对其非法收购、出售象牙制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否认。

零口供在意料之中,这是这类案件普遍的办案难点,但是,证据会给出真相。公安机关在立案之初即邀请武进区检察院检察官张朝参与案件提前介入,检察官通过引导侦查,和大家共同商讨出案件的突破方向,把功夫下在搜集证据上。最终,办案人员从许某某手机中数千条的交易记录下手,抽丝剥茧,逐一分析研判,从中发现了一条特殊的购买记录:这一笔交易,是由三个人同时前往许某某处购买象牙制品。以此为突破口,办案人员迅速锁定三名购买者,从三人相互印证的供词以及购买的象牙制品,证实了这笔交易的真实性,为该案定罪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审查起诉环节,犯罪嫌疑人许某某还是坚持不认罪,承办人摆事实讲证据,耐心释法说理,告知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法律效果,敦促其认罪悔过,最终,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在确凿的事实证据面前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

20201218日,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对许某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许某某在明知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仍然向他人出售象牙加工制成的扇子、手镯、挂牌等物,非法所得人民币共计3万余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34日,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检察机关根据3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罪名的变化,当庭将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制品罪变更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检察机关更改罪名及对许某某的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信。20191月,根据江苏省政府所确立的九大生态功能区规划方案,省法院在全省基层法院设立了九个环境资源法庭,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不服一审上诉的,均由南京中院环境资源法庭立案受理,从而形成江苏环境资源案件“9+1”审判模式,于201971日起正式启动。其中,常州、无锡等太湖流域城市的此类案件,统一由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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