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2021/06/03 10:15:25 查看1279次 来源:吕滔律师

自然人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具体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
2.误工费

2.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2.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
(1)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2.3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司法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2.4若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2.5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3.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在受害人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情况下,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
4.护理费
计算标准:护理费的计算可以依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而区别对待:

4.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护理期限(天)

4.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标准(元/天)×护理期限(天)
5.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需提交相关发票凭证。

6.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7.营养费

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诊疗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实务中需提交相关发票凭证,并由法院酌情判定。

8.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伤残系数。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司法鉴定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10.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11.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对于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以维持其正常生活。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至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至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5)每一被抚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劳动力丧失比例×被扶养年数÷共同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总额有上限调控,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可能深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实务中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需要伤残等级达到十级及以上才能获得支持,并且数额大都由法院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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