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3 17:35:11 查看5943次 来源:魏凤阳律师
案件要素 | 备注说明 |
双方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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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情况: ; | 所记载联系方式及住所地址为委托方送达指定方式,实施任何一种方式均为合法有效送达。委托方如有任何变更应及时告知承办律师,因委托方未如实及时告知所造成的不利后果及风险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
被告情况: ; | 被告身份信息查询,暂定500元,立案需要提起诉讼一方自己承担。 |
被告是否下落不明: ; | 如果被告无法送达可能需要公告送达,原告需预交公告费用,公告费用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
案件背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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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目的: ; | 委托方变更诉讼目的或坚持要求实现不合理目的的,承办律师有权单方面解除委托代理关系,所交费用不予退还,所造成一切不利后果由委托方独自承担。 |
代理期限:一审; | 至首次一审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法院笔录等)委托方或承办律师送达之日止。 |
代理权限: 特别授权 ; 委托方同意由于非律师指派本案承办律师。 | 1、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2、代为和解、调解;3、代为调查取证;4、代为出庭应诉;5、代为提起反诉、上诉;6、代为签署接收法律文书;7、代为接收交纳相关诉讼费用; |
律师费用: ; | 支付方式: 委托方同意缴纳律师费时,由律所出具收款收据,待本案结案后以收款收据换取律师服务费发票; |
案由选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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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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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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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起诉/穷尽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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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暂按本案标的额 元计算,最终以法院收取为准; | 诉讼费:提起诉讼一方预交给法院,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
其他诉讼相关费用: 1、公告费 元; 2、保全费 元; 3、鉴定费 元; 4、调查取证费 元; 5、担保费 元; 合计 元;(以上费用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多退少补); 差旅费,预交 元,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多退少补。 | 1、专家咨询费,专项技术服务费,暂定500元,需提起诉讼一方自己承担。 2、公告费,暂定1000元,因无法联系上对方或对方拒不出庭,提起诉讼一方需预交给法院,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3、财产保全担保费用,保全需要,需提起诉讼一方自己承担支付给保险公司。 4、保全费,暂定5000元,提起诉讼一方预交给法院,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5、鉴定费,提起诉讼一方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
诉讼审限:一审诉讼审限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二审审限3个月,如果被告无法送达可能需要公告送达,公告期60天不计算在审限内。 | 因现在案多法官少以上时限仅供参考,以目前大连的情况来看,从立案到排期开庭大约需要3个月以上,具体还得看承办案件法官安排; |
诉讼时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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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 1、户籍信息: ; 2、暂住信息: ; 3、房产信息: ; 4、车辆信息: ; 5、婚姻信息: ; 6、工作(社保)信息: ; 7、涉诉情况: ; 8、公司信息: ; | 1、户籍查档费,暂定500元/处,立案、公告送达需要,需提起诉讼一方自己承担。 2、房产、车产、婚姻状况调查取证费,暂定500元/处,保全及强制执行需要,需提起诉讼一方自己承担。 |
案件事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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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材料: ; | 委托方承诺所陈述及所提供材料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并愿承担因材料瑕疵及未全面如实告知案情的不利后果。 |
案件要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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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补充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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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风险: ; | 律师所述案件观点、法律意见等不视为对案件结果之承诺,委托方应充分考虑后理性选择承办律师及代理方式等。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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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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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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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意见: ; | 该调解意见系可在此调解意见范围内,代理律师可在不通知委托人的情况直接与对方达成和解调解结案,望委托方谨慎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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