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品牌加盟特许经营问题

2021/06/03 18:34:25 查看2798次 来源:先风速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加盟“网红品牌”成为许多经营者的选择。一方面,“网红品牌”较高的社会辨识度与人气给了经营者投资信心;另一方面,其成熟的经营管理模式与营销策略也为经营者降低了经营门槛及成本。可以说,通过商业特许经营的方式加盟“网红品牌”,已经成为近年来发展极快和渗透性极强的一种商业模式,其能否健康有序发展直接涉及社会经济稳定。

针对网红品牌加盟特许经营同应该做到:

一、被特许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前,应当认真考察分析:一是考察特许人的实际履约能力、业界口碑;二是考察特许人推广的“网红品牌”的真实市场行情、发展前景、同业竞争情况,投资回报率;三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要以细致审慎的态度,认真研究特许经营合同条款。

对特许人而言,切实履行如实、全面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鉴于在审判实践中,被特许人多以特许人不如实披露信息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而特许人在诉讼阶段多因无法举证证明其如实履行了关键信息披露义务因而承担不利的后果。在此,建议特许人在履行披露义务后,留存开展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凭证,保证合同订立全过程的合法合规。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应诚信、规范履约。“诚实守信”是正义法则,也是所有的社会活动遵循的基本准则。特许经营合同是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基于互信、本着共同发展、合作共赢的目的所订立。作为特许人一方应当如约做好协助选址、培训、技术转让、带店指导等配套服务,保证物料、设备如期提供并确保货品质量。

三、特许经营合同效力终止后,被特许人应及时停止使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特许经营合同存在履约的时间性和地域性的特点,被特许人在特定的时间和特定的地点依据特许人的授权,接受特许人的指导,规范使用相关商标、企业字号、标识等无形资产作为其经营资源。在合同效力终止后,被特许人理应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商标、企业字号、标识等。这是被特许人所需要履行的后合同义务。

最后,提示广大中小投资者不要轻易被所谓“网红品牌”铺天盖地的宣传蒙蔽。在投资加盟前,要认真考察市场,详细了解特许经营者的经营资质、经营资源、品牌信息、服务能力等,树立起理性的创业观念,谨记投资需谨慎,做到理性投资、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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