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义务

2021/06/03 21:12:09 查看333533次 来源:先风速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经济社会与科学技术快速发展,食品种类日益丰富,与此同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却仍然屡禁不止,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公众也面临着食品安全问题所带来的各种风险。随着国家和社会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对于食品生产者、经营者以及关联方的管理也越来越严格。

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认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提供服务的同时开展自营业务。在实践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开展自营业务已经很普遍,比如京东自营、天猫自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法律关系不同。提供服务时与平台内经营者是平台网络服务法律关系,开展自营业务时与消费者交易关系(买卖关系),基于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也存在着双重身份,因此对于各项义务也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法律关系和身份不同而产生实质区别。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要注重查明涉案商品交易过程的事实本身以及对各主体的法律行为进行确认,对于案涉销售模式所呈现的证据进行了逐项分析和认定。电子平台经营者也要依法对平台内的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并审查其许可证,但于平台内食品经营者的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义务应为形式性审查,但应根据《电子商务法》第27条的规定进行核验、登记。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首先审查的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履行了《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对于涉及实名登记和审查许可证的界限以符合形式要件为主;而对于处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控制范围内的各项义务,其可以通过协议约定事先豁免或者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控制,应该作为其应履行的强制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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