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流产后可以要求男性赔偿吗

2021/06/04 18:52:26 查看48693次 来源:先风速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案例】

莫女士本着相亲目的,通过某知名相亲网站与李先生相识,其实,李先生已婚已育,但是在相亲过程中谎称自己单身。
莫女士李先生一见钟情,双方在交往过程中多次在莫女士家发生性关系、且李先生未主动采取有效避孕措施。2020年11月,莫女士发现自己意外怀孕并患有阴道炎症、阴道囊肿等疾病。莫女士将怀孕一事告知李先生李先生不仅不承认,还不再联系莫女士莫女士只好进行了终止妊娠手术。
莫女士起诉李先生,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万元。
李先生认为,双方发生性关系是自愿行为,怀孕是意外,因此不同意支付赔偿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莫女士李先生交往的目的是准备与李先生确立恋爱关系,并不排斥进一步走向婚姻。但李先生却向莫女士隐瞒了其仍处于婚姻关系中的事实。虽然双方发生性关系属于自愿,但李先生在主观上并未以婚姻为目的,在此情况下,李先生多次与莫女士发生性行为,并且未主动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导致莫女士怀孕,李先生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的原则,有悖社会的公序良俗,具有明显过错,应对莫女士怀孕这一损害结果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对于莫女士主张李先生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和误工费,法院予以支持。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节,法院认为,莫女士自愿与李先生发生性关系,其为成年人应知晓并能预见到可能的后果及风险,对怀孕这一后果也存在过错,因此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李先生赔偿莫女士各项费用共计1.5万余元。
律师说法

女性要注意保存男方过错证据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过错原则下,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实施了某一行为;行为人具有过错;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律师提醒

女性通过网络相亲时要注意审核男方的真实情况,避免遇到婚托、婚骗;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发生亲密关系时,女方要注意保护自己,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若不幸怀孕流产,在男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女方可通过民事诉讼就其身体损伤起诉男方要求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和女方的举证情况酌情支持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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