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8 15:31:30 查看470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打官司,特别是对于一些比较有争议的官司,常常会出现一波三折的现象,每个审判阶段的判决都不一样,但是只要拥有专业的知识,坚持到底,往往会得到意想不到的理想结果。下面分享一个双方都不服仲裁裁决的工伤赔偿案例:
覃某于2014年5月24日入职东莞一家家具公司,任职机修电工。2015年12月22日,在工作中受伤到事故伤害。
2016年1月13日被东莞市社保局认定为工伤,2017年3月8日被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
接下来便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胜诉,支持了经济补偿金7600元。后来公司觉得受了欺骗,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服,我方也不服,也是随即向法院起诉。
2017年5月16日,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争议仲裁院道窖仲裁庭裁决单位需要向覃某支付赔偿金40199.74元。
收到裁决书后,单位是不服的,我方也不服,双方都起诉到法院。哪知,一审法院最后判下来的数额更少了。
2017年8月30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公司需要向覃某支付各项赔偿金32522.39元。
接到判决书后,发现比仲裁获得的赔偿还更少了,自然是不服的,我方毫不犹豫的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一定要将数额增加上去。
2017年12月7日,覃某的案子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最后双方终于于5万元调解成功,终于将数额增加了上去。单位将于2017年12月31日将5万打进覃某的帐号。
律师观点评析:对于同一个法律问题,每一位有裁量权的法官都会有不同的看法,这就要求认准了法律观点正确之后,一定要为之坚持不懈,为自己的客户争取利益的最大化。覃某的伤不算是很重,在领取了社保的2万赔偿后,还可以再拿到五万的赔偿,可以说处于一个还过得去的水平。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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