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普法||没有办理结婚证,怎么办理离婚?

2021/06/22 13:12:56 查看1110次 来源:张紫阳律师

最近接到很多类似咨询,询问没有办理结婚证,怎么离婚?


鉴于这个问题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中最常见,也是最基本,是无数律师已经普及过的法律常识,作为律师虽然不胜其烦,但是还是耐心的再次进行一下普法,希望以后类似这个问题不再是问题。


再次再此统一回复:没有办理结婚证,除非符合《民法典》以及司法解释关于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后附法律规定),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不是夫妻,即使按照习俗支付了数万、数十万的彩礼,办理了盛大的结婚仪式、准备了丰盛的酒席、宴请了无数的亲朋好友,更甚至于你们生了孩子(不论是几个),也不是夫妻,是男女朋友关系,随时可以分手,不需要离婚也不存在离婚的程序。


即使男方/女方在同居期间“出轨”(这是按照很多来咨询的当事人的说法),与其他人发生关系,也只是受到道德的谴责,法律不进行约束,另一方也无权要求任何的赔偿或者要求“多”分财产,更何况根本不是夫妻,没有夫妻忠诚义务,不存在财产共有基础也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7年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男22周岁,女20周岁,现在最低年龄是男49周岁,女47岁】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本解释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所以,如果不存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纠纷,没有办理结婚证,直接分手即可,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随时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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