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4 17:13:41 查看4309次 来源:安徽时宪律师事务所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书,应该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首先需要明确责任划分,确定双方责任。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会有人不服判定结果,想要积极主张权利。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责任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二)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书有异议应该怎么办?
1、可以申请复核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可以提起诉讼
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异议提出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仍然维持原定责任划分,可以提起诉讼。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要就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划分进行举证,推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可以收集及时保留的相关证据,比如对事故现场拍的照片,若是事故现场附近有摄像探头,可以在诉讼中提供证据或申请法院调取录像,必要时,也可以申请对事故发生原因和痕迹进行鉴定。
3、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法院重新认定事故责任,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事故认定书确有不妥,将不会采信事故认定书。
(三)法律依据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四)结语
综上所述,如果当事人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的,可以申请复核。提出复核被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先的责任认定结果的,可以提起诉讼。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事故认定书确有不妥,将不会采信事故认定书。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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