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的劳动合同纠纷

2021/06/30 11:46:00 查看370次 来源:黄金枝律师

当今社会随着外卖网络平台的发展,出现了大量的新型的职业,例如外卖送餐员,这对于促进劳动就业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但是,与之相伴的是也会产生大量的劳动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原告王某诉讼时称,经过他人的介绍到刘某处,担任了某网络外卖平台的骑手。刘某为王某配备了一个外卖的配送箱子,并约定了送每单外卖的数额,工资按照月结的方式支付,并且要求王某下载该平台的app。双方没有进行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不承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原告王某请求法院确认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被告方则认为他方只是为原告提供了一个服务的平台,平台的代理商家为另一家某食品公司。该食品公司称未与被告公司签订代理合同,是他人私自刻印公章冒用公司的名义签订了代理合同。

法院判决:劳动关系的判定要基于用人单位与员工关系的紧密关联性决定,在该案例中,原告王某与被告科技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判定,仍然需要更加严格的审查当事人之间的人身依附性以及该依附性的强度大小。在审理中,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科技公司、第三人食品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且人身依附性较小,工作缺乏稳定性、长期性。最终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无论是在传统的行业间,还是新型出现的劳动关系中,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是十分重要的。因没有劳动合同产生的纠纷,会影响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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