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细胞买卖合同案例分析

2021/06/30 15:07:24 查看1915次 来源:黄金枝律师

买卖合同是传统的合同形式,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买卖合同中的物品包括各种类型,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物品都能作为买卖合同中合格的标的。

 

案件简介:吴2018与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干细胞”买卖合同,双方以聊天软件进行沟通,约定干细胞的数量与价格,由公司培养细胞与事后的运输。吴某以转账的方式支付了预付款。同年,吴某收到了该公司培养的部分干细胞后续中吴某不断要求交付合同中约定的剩余干细胞,而公司并没有如期交付因此吴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于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予以解除且要求该公司返还剩余货款以及支付相关利息。

 

法院判决:此案件经过二审,二审的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为无效;被告应返还剩余预付款;

 

本案件中存在的争议焦点在于:一、对于双方合同具体的合同形式认定;二、合同效力的认定;三、合同效力进行认定之后如何处理

案件中聊天软件可以作为证据的来源属于书面形式因此双方的合同形式为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的内容虽然为有体物,但是基于干细胞的特殊生物属性,在法律上不得直接作为买卖合同中标的。故原被告的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自行为开始时便对于双方当事人不发生约束力,被告生物科技公司应将收取的预付款返还给原告,吴某对该公司交付的“干细胞”应当予以返还。随着经济的发展,买卖合同的标的种类也在发生变化,但是在签订合同时,也要遵循相关法律的规定,正确的选择标的,以免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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