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第一份诉讼财产保全保单

2017/12/29 22:53:31 查看240次 来源:田凯律师



  2017年9月13日左右,我淳化县公安局的朋友给我打电话说他朋友有个案子想找我帮忙处理一下。后来我见到了这个当事人——王华,一个90后的小伙子,2017年2月份从别人那里接手了一个火锅店经营,前老板约定他愿意帮助王华打理火锅店一年,但转让费必须为10.5万元,约定违约金10万元;又约定房租暂时由前老板来向房东缴纳,由王华先给予前老板。2017年7月30日左右,王华将2万元现金在店里面给了前老板,等到第二天早上发现前老板已经离开了淳化,最后得知跑回老家。同时将2万元现金卷走,不一会,原房东前来收取房租,这时,王华才知道前老板将房租自己吞了。且从房东这里得知,房东早在四月份已经向前老板打过招呼自己要收房,不再往外租赁,这时王华傻眼了······

  王华损失了两万元,说好的带他经营饭店的前老板也跑了,而且房东又要收房,他一顿陷入慌乱中。最后,他将与房东的事情处理完毕,报了警,说对方诈骗。后由于没有证据,报警一事不了了之。

  最后和商议怎么办,我给他分下了一下眼下的情况,目前刑事案件没有证据走不通,只能走法院了。而且,法院这块一定要借助保全措施就更好了。说罢,我立马开始了立案准备工作和保全工作。为了保全顺利进行,我立案完毕之后就去承办法官哪里了解下保全事宜,这不问还不说,一问让我大吃一惊!!!案件承办法官给我说,我们这里还没有用过保函,一般都是现金,我瞬间就不会了,默默的离开。让当事人用现金那是不可能的,根本没用这么多钱,而且风险也大。经过分析,我觉得保全不见得就一定不行,我通过朋友问了一下各个保险公司有没有在淳化县人民法院出过保函,均说没有。最后,我和县城的比较大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进行沟通,那边的业务员也说自己没有出过类似的东西,不过他可以学习着出一份,我和王华喜出望外。

  最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淳化支公司的第一份诉讼担保保函也诞生了,并且随后虽然经过一点波折,但还是的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官接受了我们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出具了淳化县人民法院的第一份准予诉讼保全的裁定书。我再次看到了希望!

  经过执行局的保全措施,两被告的银行卡被冻结,今天两个被告主动来到淳化法院要求协商此事,最终达成了调解,维护了王华的权益。

  作为律师,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职责是我们的工作,当事人认可我们的工作我们感到欣慰。但同时,通过自己的实践,能够推动一个县域的法治事业的进步更使我感到兴奋与激动,既然法律赋予了我们诉讼保全这个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武器,我们就应该去尽可能的运用它来解决我们遇到的问题,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减轻法院机关的工作,有效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在我国人民法院执行力度异常大的今天,我们更要很好的运用诉讼保全的技巧来增加执行的保障工作,这时解决执行难的一个有力解决点。

  路漫漫,吾将上下而求索!

  田凯律师,2017年10月16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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