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6 22:38:37 查看217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大家知道,无规矩不成方圆,家有家规,国有国法,这是每个人都要遵守的,如果不遵守,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或者带来不利的后果,最近,笔者就有这么一个案件,用人单位缺席,后来带来的对它不利的后果可以说百分之九十九的人都想不到,直接看案例:
王某来自广西,2018年6月15日入职到同学老婆在东莞厚街镇开的蛋糕店担任店员,主要负责送蛋糕,工资为4000元一个月。2018年8月22日在送蛋糕给客户途中发生交通事故,2020年7月17日经东莞市人社局认定申请人为工伤,2020年10月30日,经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九级。
由于交通事故得到了赔偿,蛋糕店不肯再赔偿一分钱,2020年12月22日笔者为他申请了劳动仲裁,开庭的时候,蛋糕并没有来人,什么应诉的材料都没有提交,好像不来就拿它没有一点办法似的。
律师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仲裁了是打官司,希望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要把它回事,认真参与!不然,到时候很有可能有苦说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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